公務員錄取後至入伍 可併年資

更新日期:2009/06/24 03:21 崔慈悌/台北報導

許多大學畢業生考上公務員,在訓練期間被徵召入伍,這段期間是否能合併公務員年資,攸關其權益。銓敘部日前發出函釋指出,公務員考試錄取後,從分配占缺接受實務訓練,至應徵入伍服役日的期間,都可以繳納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失業率偏高,民間廠商裁員減薪消息不斷,讓許多將畢業的考生爭相投入公務員考試,不過這些人在受訓期間,就可能接到入伍服役的通知,雖然服役完後可以申請回到工作崗位,但受訓期是否可以算作公務員,併入未來的年資,各單位的解讀不同。

 

銓敘部日前發出函釋指出,現行規定,只要是經過公務人員相關考試筆試錄取,分配占缺實務訓練(實習)期滿,合格補實的人員,其實務訓練(實習)期間的年資,均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因此這類人員從分配實務訓練(實習)到職之日起,都准予從寬繳納退撫基金費用,等實務訓練(實習)期滿合格補實,即可將該實務訓練(實習)期間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至於高普考試筆試錄取分發並占編制內職缺支給相當俸給人員,在訓練期間徵召入伍服役,並於退伍後於規定期限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重新訓練,如經實務訓練期滿,試用合格,奉准補實者,其徵召入伍服役前已繳納退撫基金費用的實務訓練年資,也可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但銓敘部強調,未能完成考試程序或停止試用而離職者,其本人原繳納的基金費用,應於離職之日起5年內請求一次發還。

 

至於未於退伍生效日即重新訓練,其退伍生效日至重新訓練生效日前一日期間,因無任職及支薪事實,非屬有給專任年資,就不得繳納退撫基金費用,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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